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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财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MYOK365编辑 来源:论文频道 日期:2007-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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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是我国财政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具体包括省(直辖市)级、市(地区)级、县(市)级和乡(镇)级四级,保持地方财政的健康稳定发展,对于一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1994年分税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但在地方财政这方面的改革并不彻底,留下了许多问题,尤其是近几年,受国民经济增长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我国地方财政面临着许多困难和不利因素,对地方财政经济构成强大压力。
地方财政面临的问题
1. 地方财政级次过多。中国是世界上拥有地方政府级次、地方公共支出级次最多的国家。考察一下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尚找不出一个五级架构的政府。比较典型的情况是三级架构或准三级架构(如联邦制的美国、澳大利亚和单一制的日本、法国),但中国有四级地方政府:省、市(地级市)、县和乡镇。虽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是五级政府,但是按这样的架构,各级政府如都要求有自己稳定的税基,都能够按照分税分级的框架来形成财力分配,至少在基层看不到出路,乡一级没有大宗稳定收入来源来形成分税体制。财政级次过多就会造成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低下,带来了不同财政级次之间的财政资金博弈。我国现在的财政体制是根据一级政权,一级财政的构想设计的,抛开我国政府级次过多这个也应该讨论的问题不说,就是“一级政权、一级财权”理论也是指得商榷的,如法国和德国都并非如此。
2. 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分税制是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各自事权的基础上,按照税种划分收入和支出范围、管理权限、实行收支挂钩和分级管理,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体制,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确实起到了这样的作用,贯彻了“收入大头在中央、支出下流到地方”的分税制改革精神,然而从地方财政收入来看,在原体制下地方长期培植起来的主体财源,面临着财源弱化、收入增长难度加大的困境,分税制中划属于地方的14个税种由于点多、面广、税源分散、隐蔽性强、征收难度大、成本高又加剧了地方财政收入困难的事实。但是在支出方面,地方财政承担了大部分的支出责任,特别是省级以下的地方财政担负着相当沉重的支出责任,这与国际惯例不符。地方政府县乡两级共同提供庞大而重要的公共服务,包括70%的预算内教育支出和55%~60%的医疗支出。地级市和县级市负责所有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救济。在其他国家社会保障和救济几乎总是由中央政府提供(转轨经济除外)。教育和医疗是中央和省级的责任。地方政府承担大部分的支出责任但其只能控制小部分的税收收入。
从最基层的乡镇财政来看,这种事权和财权的不协调更加明显。一是乡镇对县级部门下放机构没有管理权,无权统筹协调它们为乡镇经济发展开展系列服务;二是部分下设机构的财权没有下放,主管部门没有要求集中在县(市)管理,乡财政支出纷纷上划,比例逐渐增大;三是县、乡财权划分不合理,分税制是地方财政支配的收入减少,县(市)为保证本级收入,满足支出需要,也不得不集中财力,使乡镇财政面临财力减少和支出刚性增长的双重压力。
总而言之,我国各级政府事权划分原则性不强且缺乏法制化基础。
3. 不同地区间的财政状况差异过大。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存在于方方面面,地方财政是一个很显著例子,并且这种差异不只存在于东部与中西部各省之间,还存在于各个地区、省际内部。按照国际标准衡量,中国地区间的财政支出和服务提供方面的不平等程度非常大,且以较快的速度增长。
在转移支付制度方面,现行分税制的税收返还方式在承认了原体制下区域财政能力差异的同时又因返还基数以1993年为准,再次拉大了地区间的差距。各省级政府人均支出(包含了所有转移支付)的最高值与最低值的比率己由1990年的6.1增加到了1999年的19.1,离散系数已由0.55增长到0.86。从非预算资金角度来看,税收与我们所说的准税收税基的一致性意味着预算收入与非预算收入相关度极高,即经济繁荣地区两项收入都高,而不发达地区面临的是更加吃紧的财政局面。地方政府对非预算资金的依赖性加强,明显地强化了区域差异扩大的趋势,分税制改革目的之一是要将经济日益推向财政自给,但伴随着转移支付规模的下降,富裕与贫穷落后地区财政收入的水平差距越来越大,那么他们提供地区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能力也在逐渐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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